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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3 | 日本将审光华寮案 北京台湾都提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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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台湾  日本  北京  最高法院  中国 
    有关日本京都“光华寮”的所有权到底属于台湾或中国?已在日本缠讼长达四十年。中国3月2日提出意见书,台湾也将很快地提出意见书,为日本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揭开序幕。

  日本公共电视台NHK 电视台报道,中国3月2日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意见书,主张日本和中国签订联合公报后,台湾已没有代表中国的立场,随后的审理都属无效。

  光华寮原为日本民间的建筑物,1945年由京都大学租借作为台湾留学生宿舍;1952年由台湾驻日机构买下;1967年台湾方面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支持中国的住宿学生交出宿舍。

  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在一审判台湾败诉;但是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驳回一审判决,确定更审。判决文指出,政权完全转移的话,前政府的公有财产应由新政府继承,但是本案的前政府(中华民国)还保有局部地区,并维持实效统治,在第三国的公有财产,若与行使国家权力无直接关系,并不失去所有权。

  京都地方院1986年判决台湾拥有光华寮的所有权;1987年的上诉审,大阪高等法院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结果审理遭搁置长达二十年,直到2007年1月,最高法院要求台湾和中国双方提出意见书。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驻日代表处官员3月2日说,意见书提出的截止日期是3月9日,代表处还在和律师进行最后的协议,将在截止日前提出意见书。北京和台湾分别提出意见书后,将使得最高法院进入真正的审理阶段。

  报道指出,本案迄今的审理都以台湾是案件的原告作为前提来进行,日本最高法院今后审理的重点有可能针对台湾能否继续这项审判。这项审判关系到日本司法对台湾海峡两岸现状的解释,其动向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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