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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 关之琳否认靠富豪买豪宅

      关之琳因为《壹周刊》于2007年12月27日第929期的封面报道,指她与台湾富豪陈泰铭拍拖而入禀指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总编辑李科仪诽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及禁制其再发布相关消息。

  关之琳于入禀状指,2007年12月27日出版的第929期《壹周刊》,刊登了一篇诽谤她的封面标题报道,封面标题是“过亿大屋有人照,关之琳搭上已婚台湾佬”,而内页的标题则是“过亿豪宅有人照 关之琳搭上已婚台湾佬”。关之琳要求高院发出禁制令,以阻止两名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该杂志总编辑李科仪继续诽谤她,并向两名被告追讨赔偿,当中包括加重性及惩罚性赔偿。

    入禀状又指,该篇报道恶意失实地指她因取不到另一台商郭台铭的心,于是才改变心意与陈泰铭交往,陈赠她千万古董首饰、名画及古董,在经济上接济她,因此她才得以买下逾亿豪宅,陈更要求她放弃影圈事业等,关之琳指报道指她人格不佳,令其声誉受损及感到难堪。

    关之琳还指该报道无中生有,并在入禀状中点出有关内容,指该报道不但纯属捏造,而且是故作煽情,两名被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促销及维持《壹周刊》想“爆丑闻”的形象,加上两名被告不肯向她道歉,所以她要向两名被告追讨加重性及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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